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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病患/受術者遇到醫療/醫美糾紛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力部分,先前已在「病患/受術者遇到醫療/醫美糾紛如何求償?」一文中說明,這裡就先不贅述,如有需要請參閱該篇。
而關於遭遇到醫療/醫美糾紛該如何蒐證、可以準備哪些資料,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向:
一、物證:
- 病歷紀錄:建議蒐集糾紛醫療院所的病歷紀錄,如有另行前往其他信任的醫療院所就醫,亦可一併申請病歷紀錄作為證據使用。
- 診斷證明:可申請糾紛醫療院所所開具的診斷證明,並同時前往其他信任的醫療院所就醫及開立診斷證明。另外,如因醫美/醫療糾紛而有身心科相關就診紀錄,也建議一併申請並蒐集相關診斷證明。
- 照片、錄音、錄影:病患/受術者在遇到醫療/醫美糾紛時,建議以照片、錄音、錄影等方式紀錄自己各階段的身體、受術部位狀況。
- 所有醫療單據及其他相關之增加支出單據。
- 其他一切相關證物。
二、人證:所有親見親聞病患/受術者遭遇過失醫療行為、受術狀況、傷害結果等相關事實的人,都可以做為人證,但建議與專業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實際聲請傳喚到庭作證,以降低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此類情形出現的風險。
至於實際上要使用哪些證物、是否需要向司法機關聲請調查其他證據、是否聲請進行醫療鑑定等等,則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針對個案具體評估與分析後,再做最終的訴訟決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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