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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生活中或許對於「這是我的,我當然可以使用!」這樣的理解視為理所當然,但當這個問題套用在房屋/土地共有人身上的時候,要考慮的就不僅只是各房屋/土地共有人個人自身而已,而是全體共有人的權利。
換句話說,如果房屋/土地共有人中的一人想要占用該共有不動產的特定部分,是需要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的。如果該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卻擅自占有使用該共有不動產的特定部分,他共有人可以採取下列方式維護自身與全體共有人的權利:
- 就已經遭占有使用期間所生的損害:
他共有人可以對於占有使用共有不動產之人請求向全體共有人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金額。 - 請求返還共有之不動產:
他共有人可以要求占有使用共有不動產之人向全體共有人返還該房屋/土地。 - 未來可考慮的爭議解決方式:
倘若因共有關係存在而糾紛不斷,亦可考慮以協議方式進行共有物分割,如協議分割不成,亦可透過訴訟方式訴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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