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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刑法上規定而言,若是在遭他人攻擊傷害當下,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而有所抵抗,是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的而不罰的。但如防衛的行為有過當的情形,就仍有可能需要負擔刑責,而僅視個案情形或可能可以減輕相關刑責。
但若是兩方互毆或是多人群架的情形,在司法實務上則多認為互毆或群架的參與者已非基於正當防衛的意思行動,而是以故意傷害他人的想法毆打他人,若雙方均有受傷,即極有可能雙方均構成傷害罪。
溫馨小提醒:
刑法上的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簡單來說就是指被害人需要主動提起告訴,否則司法機關不會主動偵辦調查,而於互毆或群架的情形下,受有傷害者可以考慮在有限的告訴期間內儘速提起刑事傷害告訴,使自己手中握有籌碼,以利後續藉此順利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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