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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常見的代購大部分以網際網路方式進行,且代購本身也屬於「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換而言之,代購也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的「通訊交易」類型。(請參考另一篇文章「網購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基於代購也屬於「通訊交易」的範疇,乍看之下,消費者好似也可以適用7天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的相關規定,但實際上,因爲所謂「代購」的操作方式為「消費者先向企業經營者下訂後,企業經營者始依據消費者的要求,向國外訂購並運送特定商品至我國」,所以應已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所規定的例外情形:「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消費者其實是不能任意無條件進行退貨的,但如果企業經營者並沒有事先踐行相關告知義務,消費者則仍有機會可以行使上開於鑑賞期間內無條件退貨之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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