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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收到地方檢察署或法院的開庭通知後,記得一定要按通知時間準時親自到庭!
如果刑事訴訟案件被告經法院或地檢署合法傳喚,但卻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允許又未到庭的話,被告就可能會被拘提到案;又如該被告已遭核發拘票進行拘提,卻仍然找不到人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則可能進一步遭到通緝,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利害關係人都可以逕行逮捕該名被通緝中的刑事訴訟案件被告。
溫馨小提醒: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與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不同,刑事訴訟案件被告即便有選任律師作為辯護人,仍然必須親自到庭,不能像民事訴訟當事人直接委任律師單獨出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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