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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謂的閱卷就是指向法院聲請閱覽案件卷內的資料,包含雙方書狀、歷次開庭筆錄、法院所調取的資料內容等等。
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可以自行或委請訴訟代理人(通常為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以具體了解訴訟案件進行狀況(請參「可以請律師幫忙閱卷嗎?」一文)。
至於向法院聲請閱卷的方式,則需要先打電話給法院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向書記官預約可閱覽卷宗的時間,確認閱卷時間完成後,再行填寫閱卷聲請書並傳真至法院閱卷室(按:閱卷聲請書可至法院網站下載,相關傳真資訊都可以在各法院制式的閱卷聲請書上查知喔!),另外,請記得在傳真完成後,撥電話向閱卷室確認是否有收到閱卷聲請書喔!
溫馨小提醒:不同法院(或不同書記官)處理閱卷聲請的做法有時候會略有不同,建議可以先向書記官確認清楚再行聲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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