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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訴訟告訴/告發,原則上要向「被告的犯罪地」或「被告的住所、居所地」所在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提告。
簡單來說,所謂「被告的住所、居所」,就是指被告的戶籍地、告訴人/告發人提起告訴/告發當時被告所居住的地點;而所謂的「被告的犯罪地」,則包含被告作為犯罪行為的地點,以及犯罪結果發生的位置,而若犯罪地橫跨數縣市或地區,則該犯罪行為或結果發生沿途的地檢署即都會具有管轄權,告訴人/告發人可以從中選擇一間地檢署提起告訴或告發。
如果不慎錯向沒有管轄權的地檢署提告也不用太擔心,該地檢署會將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轄權的地檢署繼續偵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