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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車禍發生後的提告時間限制,需要就「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來分別進行說明:
「刑事訴訟」
車禍受傷的一方必需要在「車禍發生的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致重傷告訴,如果不小心錯過這6個月的期限就告不成囉!
「民事訴訟」
因車禍受有損失的一方必須在車禍發生,知道自己受有損害時起2年內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而進行民事求償的方式主要有以下2種: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因車禍受有損害的一方可以於前述2年期間內隨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請參「法院那麼多,我應該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文)。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因車禍受傷的一方有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且對方(被告)已經該管地檢署起訴,因車禍受傷的一方則可以選擇「於該刑事案件起訴後」,向該管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溫馨小補充:採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的好處有二,其一為造成被告較大的心理壓力,提高雙方和解的可能性及和解金額;其二,則是可以節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進行求償」方式時所需要向法院繳付的訴訟費用。另外要注意的是,採取此種方式也要留心前述2年時效限制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