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在租約期間突然漲房租嗎?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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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不可以在租約期間任意調漲房租,強迫房客接受的。

首先,房租與房客間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於雙方就租屋條件達成共識,並同意出(承)租房屋時,就已經成立租賃契約關係,而租賃關係又可依據雙方有沒有約定具體租賃期間而分為「定期租賃」及「不定期租賃」。

而不論是「定期租賃」或「不定期租賃」,原則上房東在雙方約定的租屋期間,均應依照契約約定內容履約及收取租金,不得任意調漲租金強迫房客接受,行政院內政部為保障房客權益,也已經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明確規定;房東僅例外在「不定期租賃」的情形下,可因房屋的價值升降情形,依民法第442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增減租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若不動產租賃期間約定超過1年,原則上是要簽訂書面契約的,否則在法律上就會直接被視為「不定期租賃」喔!)

結論:
房東如於租賃期間有任意漲租(或收取超額電費)等違規情形,房客可以拒絕房東的要求,並可向相關政府單位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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