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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在主張對於自己有利的事實時,需要自負舉證責任,而進行鑑定也是一種舉證的方式,但並非所有的房屋漏水糾紛都必須要進行漏水鑑定,須視案件進行的程度及情形而定。
先前在「房屋漏水該如何求償?」與「房屋漏水具體可以請求哪些賠償?」二文中都有提及,在房屋漏水發生後,建議儘速委請專業抓漏水電師傅來研判導致漏水的確切原因,並留存所有漏水及水損相關照片及影片,如果在房屋漏水糾紛案件中前述專業抓漏水電師傅的證詞、開具的證明、相關照片影片等人證物證已經足以說服法官,那麼可能就沒有必要額外聲請漏水鑑定。
但若原告方無法提出充足的證據證明所主張的事實,或被告方在原告方充足舉證後,想賭一把漏水鑑定的結果可以推翻原告的主張,就可以考慮在訴訟中聲請進行鑑定。
溫馨提醒:鑑定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需要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行墊付,但會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法官在判決時依據雙方的勝負比例各自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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