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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房屋/土地被他人占用的狀況,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其一,為房屋/土地遭該不動產的他共有人占用;其二,則為遭不具有共有人身分的他人占用。
就房屋/土地遭他共有人占用的情形應如何解決與處理,先前於「房屋/土地共有人可以無償使用該不動產嗎?」一文中已有提及,在此就不多贅述,歡迎參考該篇內容。
至於在房屋/土地遭不具有共有人身分的他人占用的情境下,則可以視實際個案占用情形,判斷是否可嘗試依刑事訴訟途徑,以刑逼民,藉以達成維護自身權利的效果;或純粹透過民事訴訟程序來要求占用人返還不動產,並給付相關損害賠償金額:
- 透過刑事訴訟程序以刑逼民:如果占用人明知自己無權占有該房屋/土地,卻仍然惡意排除所有權人的使用權利,並具有「為自己或為他人不法利益」的不法意圖,即可嘗試透過對於占用人提起刑法上的竊佔罪刑事告訴,藉由以刑逼民的方式,尋求達成最終的目的。
- 純粹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如果占用人的占用情況不符合上述情形也不用灰心,所有權人仍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無權占用人返還該不動產,並給付該不動產遭占有使用期間所生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損害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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