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偷吃,要如何求償?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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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外遇偷吃的刑事責任即刑法上(原)所規定的通姦罪,已於民國110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確定刪除,也就是所謂的通姦除罪化。

在通姦除罪化後,並不表配偶可以合法外遇、偷吃而了無責任,另一半仍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手段,向外遇的配偶及其外遇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藉以向渠等訴請相當的損害賠償金額。

而要在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中取得勝果,最重要的不外乎是蒐證與舉證證明「外遇事實」以及「配偶外遇對象的主觀認知(按:即外遇對象明知配偶為已婚狀態)」,在這樣的前提下,建議可以先避免打草驚蛇,並蒐集下列事證以作為訴訟上使用:

  1. 配偶與外遇對象的親密、露骨對話紀錄(含對話間互傳裸露照片等)。
  2. 配偶與外遇對象的親密合照。
  3. 配偶或外遇對象承認外遇、偷吃的對話錄音或錄影。
  4. 配偶與外遇對象開房間的發票、住房記錄。
  5. 外遇對象自述知悉配偶為已婚狀態的對話紀錄或對話錄音。
  6. 曾經親見親聞配偶與外遇對象親密互動的證人。

溫馨提醒:倘若自行破門進屋抓姦,可能會產生觸犯刑事侵入住宅、強制等罪的風險,建議審慎考量蒐證方式,避免自陷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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