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欠債,另一半要幫忙還債嗎?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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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果丈夫/妻子/配偶欠債,另一方是否要幫忙還債?」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可以簡單翻譯成「當配偶積欠債務,另一方是否須共同負擔債務,並負擔清償責任?」。

簡單來說,配偶間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共有3種類型,包含「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請參「什麼是夫妻財產制?」一文)。如果配偶間就夫妻財產制是採用「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那麼配偶就應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另一半在法律上並不會共同負擔債務,也沒有義務要幫對方還債,而若配偶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幫對方清償債務的話,即便雙方的婚姻關係才存在,也還是能夠向對方請求償還的;又如配偶間就夫妻財產制是採用「共同財產制」則另當別論,另一半是有可能需要掏出配偶間的共同財產進行清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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