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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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共有3種類型,包含「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配偶雙方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及選擇要採用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如果配偶雙方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的話,原則上就會以「法定財產制」作為適用的夫妻財產制。

簡單來說,上述3種夫妻財產制的意義有以下差別:

  • 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之下,配偶間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配偶各自所有,可以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但在配偶雙方的婚姻關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請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一文)。
  • 共同財產制
    在「共同財產制」之下,配偶之財產及所得原則上會合併為共同財產,為配偶雙方公同共有,其中只有「專供一方個人使用」、「一方職業上必需」、「一方所受他人贈與,且經贈與人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等3種類型的物品,是屬於配偶之一方所特有的。
  • 分別財產制
    在「分別財產制」之下,配偶間的財產則從頭到尾都是各自所有,可以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的。

至於哪一種夫妻財產制最適合你/妳,則建議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詳細瞭解各該夫妻財產制類型的相關制度及法律效力後再行決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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