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地檢署並不是全然不通人情,如果你收到法院/地檢署的開庭通知書(就是俗稱的傳票),但通知書上所記載的開庭時間你真的有事無法出席的話,是可以向法院/地檢署請假的!原則上如果理由合理,法院/地檢署一般來說是會准假改期的。
至於要如何請假,就要看你收到開通知的時候,開庭時間是不是已經距離很近來視情形處理:
「我收到開庭通知書的時候,開庭日期只剩下1-2週了!」
在這樣的情形下,建議先撥打開庭通知書上面所記載的法院電話及分機,聯繫承辦案件股別的書記官,先口頭告知書記官你剛收到開庭通知,且有請假需求,再撰寫請假狀,敘明請假事由,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遞進法院(如果書記官有要求先以傳真方式提供請假狀,也建議配合)。
如果有請假成功,書記官會打電話通知你,或是寄發開庭期日改期通知喔!但如果你一直沒有接到相關通知,建議在開庭前幾天再次向承辦案件股別的書記官確認,以免有所疏漏。
「我收到開庭通知書的時候,開庭日期還有很久」
如果收到開庭通知書的時候,開庭日期還有很久,則可以直接寫請假狀,敘明請假事由,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遞給法院,並等待法院寄發的改期通知即可。
如果遞狀完成後仍然一直沒有接到相關通知,建議在開庭前1-2週前向承辦案件股別的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你所遞送的請假狀、是否有更改開庭時間。
溫馨小提醒:
刑事案件的被告及證人,在法律上都是具有到庭義務的,如果沒請假又未到庭,是可能會被拘提到庭的;而告訴人在沒有被以證人身分傳喚的時候,原則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到庭。 至於民事的原告、被告,雖然不會有因為未到庭而有被拘提的風險,但還是有可能對案件本身產生不利於己的影響,建議還是要到庭,或委任律師代理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