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要求對方付贍養費嗎?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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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贍養費」並不是只要配偶間離婚就必然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的!

配偶間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分別為「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請參考另一篇文章「想離婚,但對方不願意怎麼辦?」),而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這個問題,也可以依據這2種不同的狀況分別說明:

「兩願離婚」

在配偶間和平收場兩願離婚的情形下(含調解離婚),只要雙方就「其中一方需不需要給付對方贍養費、給付多少錢、如何給付」等問題達成共識及約定(溫馨提醒:建議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會比較明確且有所依據!),就可以依約要求對方給付雙方約定好的贍養費金額。

「裁判離婚」

在配偶間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仍然沒辦法就贍養費達成共識而需要透過訴訟手段處理的話,則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向對方請求給付贍養費:

  1. 配偶雙方是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的。
  2. 配偶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 請求給付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對於雙方以離婚收場這個結局是沒有過失的。
  4. 被請求給付贍養費的一方有能力負擔這筆費用。

另外,法院認定贍養費金額會考量特定的因素,並不是任配偶憑空喊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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