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配偶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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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謂的「家庭生活費用」,在法律上是指配偶在婚姻關係中維持家庭生活的必要費用,小到日常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育樂,大到醫療、未成年子女之養育等所有家計相關費用都包含在內。

而要求配偶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的方式,可以依據配偶雙方是否曾經前訂婚前協議,區分成兩種:

「配偶間有簽訂婚前協議」

如果配偶間曾經簽訂婚前協議,且該婚前協議中有約定雙方應該如何分擔家庭身活費用支出的話,配偶的一方就可以依據該婚前協議,向沒有依照約定內容支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方,要求負擔該部分費用。

「配偶間沒有簽訂婚前協議」

如果配偶間沒有簽訂婚前協議,配偶的一方仍然可以依照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家庭生活費用。要特別注意的是,民法上的家庭生活費用負擔並不一定是一人負擔一半,而是依據配偶雙方間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等實際情形來分擔,間單來說,法院會考量雙方的收入金額、家務勞動分配狀況(日常家務勞動也是一種家庭生活費用負擔方式喔!)等情形,來判斷配偶雙方所應負擔的家庭生活費用金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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