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諮詢、買賣契約修改審閱、瑕疵擔保、占有返還、民事求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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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諮詢、買賣契約修改審閱、瑕疵擔保、占有返還、民事求償訴訟
不動產相關爭議案件類型涵蓋甚廣,在此類糾紛中,經常會涉及不動產買賣雙方、家族親友、鄰里或為數眾多之不動產共有人間之紛爭,此時如能委任專業律師作為溝通管道,通常較有利於理性溝通及紛爭解決。
不動產買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共有房屋或土地之管理或處分爭議、優先承買權、無權占用、拆屋還地、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抵押權、地上權、土地通行權…等。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