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諮詢、代為撰寫、催告通知、訴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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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諮詢、代為撰寫、催告通知、訴訟告知
存證信函是指透過郵局寄送特定格式的掛號信函,交寄的時候以內容完全相同的副本留存在郵局,備作證據使用。
溫馨告知:存證信函的格式及相關資訊都可以在郵局的網站上免費取得。
1. 人:爭議事件的當事人
2. 事:爭議事實
3. 時:爭議事件的發生時間
4. 地:爭議事件的發生地點
5. 訴求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