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杉律師回覆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讀者關於「職務津貼被扣除」之法律問題

林育杉 律師
0 評論

文章網址:https://law.sme.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43157

讀者提問:

「本人在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為產線兼行政助理,有行政職務津貼,後來職務給改由其他同事負責,此津貼也取消並轉移給其他同事,隔半年此同事離職,職務又由本人負責,但是津貼卻沒有轉移回來,請問公司是否造成違法減薪,如果公司以工作失誤為由是否可因此扣除此職務津貼?感謝律師回覆」

林育杉律師回覆:

「您好:

職務津貼固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所規定之『工資』,惟職務津貼通常屬於職務性質變更之補貼,如工作內容發生調整,公司有權依據員工所實際負責之職務而決定是否給付。

依題示,先前因您不再負責該項行政職務時,公司將津貼轉移他人,似屬合法行為。然在您重新負責該項行政職務以後,公司理應恢復該津貼給付與您,否則等同於在相同工作下給予較少報酬,似有違反同工同酬之原則。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加LINE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You may also like

Copyright © 2024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ternational Legal &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改善您的瀏覽體驗。我們假設您對此表示同意,您也可以進一步查看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內容。 接受 查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