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杉律師回覆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讀者關於「增資前後未分配盈餘」之法律問題

林育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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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網址:https://law.sme.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42380

讀者提問:

「我在有限公司持有10%股權 公司預計要辦理增資 若我不同意增資的話 增資前未分配的盈餘該怎麼計算 是按照增資前的股權分配計算還是按照增資後的呢?我可以在增資前要求分配盈餘嗎?」

林育杉律師回覆:

「您好:

就有限公司之增資,公司法第106條規定:『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前三項不同意之股東,對章程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而增資前之未分配盈餘,似應依增資前之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增資前所產生之盈餘似應依當時之股權結構進行計算及分配,蓋此部分之盈餘係公司在既有之股東結構下所產生。

至於就能否要求在增資前分配盈餘乙情,您似無法單獨要求公司於增資前分配該盈餘,但可在股東會上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並與其他股東討論此事,然而最終是否分配盈餘以及分配之時間,則需透過股東會之決議而定。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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