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杉律師回覆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讀者關於「公司禁止我調班」之法律問題

林育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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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網址:https://law.sme.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42383

讀者提問:

「原訂為輪班制 可以與其他同仁調班權益,但因犯錯,公司決定禁止我與其他同仁調班,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林育杉律師回覆:

「您好:

若調班權益為公司內部所明文規定之權利,或者已在您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中有所約定,公司即不應單方面剝奪此項權利,除非在符合一定之條件下,始得為之,即公司之處置尚須合於比例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甚至不能為不當之連結,且應遵循正當程序,否則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對於勞工權益之保障,此際則可嘗試以申訴之方式,或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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