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被欠錢不還,還能請求清償嗎?

郭凱心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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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裡有一句著名的諺語:「法律不保護權利睡著的人」,而法律上所規範的請求權消滅時效就是這句諺語的最佳體現之一。

簡單來說,所謂的「請求權時效」,就是對於在法律上握有請求權的人(例如:請求他人賠償損害、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等等)所設下的時間限制,如果超過一定時間限制,請求權人還是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反而讓自己的權利持續睡著,那麼就會構成法律上所說的「罹於時效」情形,該請求權人就會喪失透過法律手段行使該權利的利益。

至於「長期被欠錢不還,還能請求清償嗎?」這個問題,就需要確認以下2個面向的問題,來確認自己是否已經罹於時效而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獲償:

你所握有的「債權類型」為何?

    如果是一般的借款債權,請求權時效限制原則上為15年;但如果是其他類型的債權,例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或住宿費、飲食費、運送費等等,則在法律上另訂有各別不同且較短的時效限制。

    你「已經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但還沒請求」的期間,是否超過相應的時效限制了?

    如果還沒超過相應的時效限制,那麼恭喜你!你的權利還沒有睡著,建議儘速在時效限制內以正確的途徑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已經超過相應的時間限制了,也不用馬上灰心放棄,還是建議向專業法律人士諮詢確認你所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否正確、有沒有主張「時效中斷」的空間,以免誤錯過維護自身權利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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