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女職員上班嗜睡!同事偷拍貼照譏「薪水小偷」 律師:侵權了

林育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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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表演藝術中心一名女職員因憂鬱症而嗜睡,經主管同意常須請假或於上班時間趴在桌上休息片刻,卻遭同事們譏諷「她又在睡覺」、「薪水小偷」,甚至偷拍她趴睡影照,貼上IG虧她「舒服啦」等語。對此,律師林育杉認為同事們的行為恐侵害女職員的名譽權、肖像權。

律師林育杉指出,女職員並非無故於工作時間趴睡,而且已向主管說明自己身心狀況,同事們就算不認同,也不該偷拍她影照,還上傳IG讓眾人一起嘲笑她,在法律方面,女職員可提起民事訴訟,向侵害她名譽權、肖像權的同事求償,重點是,可要求移除侵權影照及貼文。

律師任孝祥也認為女職員可依據《個資法》提告,要求同事們刪除影照、賠償精神損害,至於同事們的行為是否觸犯《刑法》誹謗罪,任孝祥說:「有點灰色地帶,要考量此事是否可受公評,若女職員提告刑事誹謗罪,成罪的機會不大。」

任孝祥指出,提告刑事不易成罪的原因是,辦公室裡有某個同事經常趴在桌上休息、請假,引起其他同事議論、拍照上傳IG,儘管同事們的言行可能令女職員感到不悅,但可能因為此事「可受公評」,被檢察官或法官認定不構成妨害名譽。

此外,這名女職員認為自己遭到職場霸凌,北藝中心是否有過失?律師林育杉指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有幾個要件,包括同事們是否有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是否不斷重複發生並造成女職員生理、心理受到傷害,也就是說,職場霸凌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是維持一段長時間,而且對於「受凌者」身體、 心理造成負面影響,另外,北藝中心處理這件辦公室衝突的措施是否合宜,都要由勞動機關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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