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相關諮詢、代筆遺囑、應繼分、特留分、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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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相關諮詢、代筆遺囑、應繼分、特留分、歸扣
民法上所規定的遺囑共有5種類型:
1. 自書遺囑
2. 公證遺囑
3. 密封遺囑
4. 代筆遺囑
5. 口授遺囑
每種遺囑類型都有必須具備的法定內容或要件,若有缺漏,恐導致遺囑無效;另外,製作遺囑時也應注意應繼分及特留分等繼承相關問題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