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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提問:
「我加入一個車隊,車隊介紹我向一家公司買營業用車輛,但我都沒有與這間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溝通,車隊向我報價230萬元車價,並且告知我車況很好,並且介紹我一家貸款公司貸款(利率8.8% 為後期自算),貸款完成後才看到車子,這當中有提出想要看車看車況,皆回應我需要等貸款完成後才行,流程中只有貸款、靠行契約書是我簽名的,也沒收到車輛買賣合約書,工作十月中車輛無數次路上故障並且維修花了40萬,而後認為工作無法合乎需求,申請離職前,發現車隊介紹之車輛存在車價價差的問題,金額約50萬。1. 想請問我可以用甚麼法律來保障我的權益。#這些買車貸款問題皆是用LINE通話溝通。」
林育杉律師回覆:
「您好:
即使沒有簽署『買賣合約書』,只要您有貸款、交車、付款的事實,法院應仍會認定『買賣契約存在』,首先說明。
本案疑有明顯資訊不對等、車況與保證不符與貸款程序顯失公平等情事。對此,您可依消保法向消保官申訴(主張資訊不透明、隱匿瑕疵),並依民法關於詐欺、瑕疵擔保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92條、184條、354條以下),及提告刑法詐欺(刑法第339條)等罪,皆可同時進行。
甚至,如因貸款利率 異常偏高,如有『不實告知』或『強迫貸款搭售』情事,亦可透過金管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進行申訴。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加LINE預約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