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杉律師回覆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讀者關於「防止資遣後員工挑撥在職員工切結」之法律問題

林育杉 律師
0 評論

文章網址:https://law.sme.gov.tw/ailt/modules/forum/details/?topic_id=41163

讀者提問:

「因該員工在職時,散播公司內部訊息挑梭員工與公司產生嫌隙,現在要資遣該名員工,請問要請誰擬定保密協議切結書?」

林育杉律師回覆:

「您好:

如 貴公司有草擬保密協議交予員工簽署之需求,宜可交由 貴公司之法務部門或委請外部專業人士諸如律師等專家進行處理。

又若 貴公司之訴求為防止本問題中所述相關事件有外洩情事, 貴公司自應要求涉及該事件之全數員工(含在職員工及遭資遣之員工)均簽署上開保密協議,且訂明相關違約條款,以達其目的,並維護公司權益。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You may also like

Copyright © 2024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ternational Legal & Partners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改善您的瀏覽體驗。我們假設您對此表示同意,您也可以進一步查看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內容。 接受 查看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