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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向哪間提起民事訴訟這個問題,首先要釐清的就是,案件本身是不是「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或其他專屬管轄的類型:
如果案件本身是「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或其他專屬管轄的類型,因這類案件是專屬於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處理的,所以必須要向涉訟的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或其餘法定專屬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案件本身不是「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或其他專屬管轄的類型,訴訟雙方間又曾就相關爭議約定由特定法院管轄,原則上應向雙方合意約定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又若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原則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或自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1條所規定的管轄法院(或其他法規所規定具有管轄權之法院)中,選擇一個符合規定又對自己最為便利的法院提起訴訟。 至於每個地區的管轄法院到底是哪一間,可以參照「各級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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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車禍受有損害的一方可以於前述2年期間內隨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請參「法院那麼多,我應該要向哪間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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