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如何分配」這個問題,主要可以依「被繼承人生前有沒有訂立有效遺囑」,分成以下2種情形來說明:
「被繼承人生前有訂立有效遺囑」
在被繼承人於生前訂立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原則上要遵照被繼承人遺囑上所記載內容來進行分配,但在遺囑內容有減損到部分(或全部)繼承人的「特留分」的情形時,這些繼承人就可以提起相關訴訟來維護自己的「特留分」。
而「特留分」簡單來說,就是法律對於繼承人所提供的最基礎保障,讓繼承人在依據遺囑進行遺產分配,卻沒有受分配到「特留分」比例時,於尊重被繼承人遺願的基楚下,最低限度的保障繼承人至少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分配,而這個比例為何,則會依照繼承人的親屬身份而有所不同,這部分會再另一篇文章「特留分怎麼算?」中詳述,敬請期待及參閱。
「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訂立有效遺囑」
至於在繼承人生前沒有訂立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原則上則是依照法定的應繼分來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這部分先前已經在另一篇文章「誰是繼承人?」中搶先說明,也就是在下列6種情形下,各該繼承人間的法定的遺產分配比例,這邊幫大家再度簡要說明(詳細內容敬請參照「誰是繼承人?」一文!):
1.「配偶+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頭均分
2.「配偶+第2順位:父母」:配偶1/2、父母1/2
3.「配偶+第3順位:兄弟姊妹」:配偶1/2、兄弟姊妹1/2
4.「配偶+第4順位:祖父母」:配偶2/3、祖父母1/3
5.「只有配偶繼承」:配偶1個人繼承全部遺產
6.「無配偶」:由應繼承順位的繼承人均分 又如被繼承人雖然在生前沒有訂立有效遺囑,但繼承人們對於如何分配被繼承人所遺留遺產的方式,可以自行達到共識,即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簽訂遺產分割協議,並依協議內容進行分配,而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要全體繼承人均同意所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就不會受到前述的「應繼分」及「特留分」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