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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要的!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過戶都是在不動產登記/產權登記完成時,才會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便配偶的一方(簡稱配偶A)是在「婚前」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購買預售屋,但如果該房屋是在「婚後」才落成並過戶到配偶A名下,因配偶A實際上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是在「婚後」,所以該房屋在法律上仍然會被歸類為屬於配偶A的「婚後財產」,在離婚或其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仍然是必須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的喔!
備註: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點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歡迎參考閱讀另一篇文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