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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在結婚後,就配偶間所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採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原則上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所謂的「法定財產制」,簡單來說,就是將配偶雙方的財產都分別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而不管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都是由配偶雙方各自所有的,配偶間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讓財產變為共有關係喔!
那麼要如何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呢?
婚前財產:可以直接以字面上理解,即是指於結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婚後財產:即是指於結婚登記後才取得的財產,但必須排除婚後「因繼承取得」、「無償取得」、「精神慰撫金」等類型。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會發生在配偶間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例如:「配偶有一方死亡時」、「雙方離婚時」、「變更財產制」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剩餘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多的一方」請求給付「雙方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婚姻關係還存在時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所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這部分可能有些複雜,我們以表格簡單舉例解釋:
財產 | 配偶A | 配偶B | 說明/備註 |
婚前財產 | 100萬元 | 150萬元 | 婚前財產不列入計算。 |
婚後財產 | 50萬元 | 100萬元 | 婚後因繼承取得、婚後無償取得、婚後取得之精神慰撫金等財產不計入。 |
婚後所負擔債務 | 30萬元 | 20萬元 | N/A |
婚後財產-婚後所負擔債務=剩餘財產 | 20萬元 | 80萬元 | A為「剩餘財產少的一方」,B為「剩餘財產多的一方」。 |
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 80萬元-20萬元=60萬元 | N/A | |
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金額 | A可向B請求給付30萬元 | 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即60萬元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