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害6女「恐比秦偉關更久」! 律師:判囚10年以上機會大

林育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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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性侵害6名女子,今遭士林地檢署起訴7項犯行,包括強制性交3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對於NONO的可能下場,律師廖芳萱分析說,如果法院最後認定7項犯行都屬實,且NONO沒有跟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保守研判至少判刑10年以上,比性侵3女已服刑的藝人秦偉還要重」。

廖芳萱指出,強制性交罪刑度是3到10年,未遂罪可減輕,強制猥褻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而NONO觸犯強制性交3罪、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一罪一罰,強制性交刑度3年起跳,加起來就9年,另外還有強制性交未遂2罪、強制猥褻2罪,最後判決結果的應執行刑「10年以上機會很大」。

不過,廖芳萱強調,全案目前才剛起訴,後續還要經過法院審理,檢方起訴7項犯行罪證,法官是否都採納,以及NONO有沒有跟6名被害人和解獲得原諒,這些都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

相較於性侵3女被判應執行刑7年8月的藝人秦偉,廖芳萱認為他跟NONO都是知名藝人,同樣藉由藝人光環邀約女生營造獨處機會,進而性侵害,以受害者人數來看,NONO可能會比秦偉關得更久。

另外,士林地檢署今起訴NONO,認定他「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品行低劣」,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律師林育杉指出,如果法院認定檢察官的起訴事實為真,NONO侵犯6名女子,有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7個犯罪行為,「除非NONO在後續審理期間認罪、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因而被法院認為具有悔意而犯後態度尚佳,才有可能獲輕判」,至於能否緩刑,由於事涉多名被害人又是數個雷同的犯罪行為,恐怕不容易獲得緩刑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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